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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
2020-01-16

建协监【202001

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

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、公主岭、珲春、梅河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:
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,发扬以人为本,优秀示范带动作用,总结经验,发扬成绩,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内,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    评选范围:

我省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单位及个人均可参加评选。

二、    评选条件:

(一)      先进单位

1、    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、法规及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的方针政策,依法进行监督;

2、      创新监管方式,日常巡查、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大,实行差别化管理,监管高效;

3、      严格执法,认真处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,近三年来未出现行政诉讼败诉事件;

4、      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。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:档案管理规范,及时掌握分析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;

5、      全站人员能廉洁奉公,坚持公开办事制度,不断改进监督工作,近三年单位及个人无违法案件、违规。

(二)      先进个人

1、      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规定和技术标准,政治立场坚定,作风严谨,依法行政;

2、      爱岗敬业,有较高的业务素质,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技术规范,及时妥善处理质量问题或隐患,所监管的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;

3、      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创新意识,合作和服务意识强,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
4、      坚守职业道德,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廉洁自律。未发生失职渎职行为,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
三、    申报数量:

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申报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申报名额见附件1

四、    评选程序:

1、      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,首先由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推荐、再经当地市(州)质量监督站审核、同意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(见附件2、3)送交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。

2、      长白山、珲春、梅河口、公主岭,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及个人,申报由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同意并加盖公章后,直接报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。

3、      各地要严格按评选名额分配表申报,不得超额。分配名额见附表一。

五、    表彰形式:

经审定后,授予“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先进单位”、“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先进个人”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,并通报表彰。

六、    申报时间:

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、公主岭、珲春、梅河口质量监督站认真组织,并于2020年2月5日前将申报表(一式两份)送交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

联系人:刘殊嘉

联系电话0431-82752500

联系地址:长春市开运街722号长春市政监理公司301室

邮编130000

 

 

 


 

 

 

 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

2020年1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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